2005年10月26日 星期三

【在乎一個人】愛,太遠

【2005.10.26 (星期三) 凌晨1:54:愛,太遠】




很難再去喜歡一個人,然而每一次決定喜歡一個人,都喜歡很久很久。

二次真正的戀情都在兩年告終,是不是交往兩年,沒趁熱結婚,戀情就很容易告終?



我還有幾個二年?還有多少力氣可以去愛一個人?其實我已經沒有把握了。我喜歡的男人,都沒知覺。到最後真的嫁給一個我不喜歡的男人嗎?這是悲劇呀。

但如果不結婚,爸媽一定放不下吧。



二十八歲,是令人著急的年紀。



星期一蔡同學問:「去家樂福有什麼要買的嗎?」

月光的老師說過:「家樂福可以提醒你一輩子該買的所有東西。」我回以蔡同學這句話。



家樂福買的到一輩子會用到的所有東西,也買不回一個女人的青春和美麗。

我很愛逛家樂福、屈臣式及7-11,孤獨一個人逛也好,有人陪更好。







又地震了,這幾天常常在地震。

亂了將近一個月的房間,就是沒力氣去整理。跟心一樣亂。



好想躲起來,好想哭。



1999年的你,就算不愛我了,也還關心我,那擱淺在陽明山上的愛情,後來還是死了,星星也不再閃亮。



2003年的你呢?究竟是不是真的愛我?就算不是,最後一次見你,那被你遺棄基隆車站哭啞了聲音的我,你該會心疼吧?我偶爾還哼著「葉子」這首歌,我和你第一次去唱KTV卻也是分手日的那晚,唱這首歌時,我哭了,你發現了嗎?



2005年的你,其實,我已經沒有把握了。

我允許自己太多的放肆,就到今晚為止,因為我不想這麼猜猜疑疑過日子;不想只是我愛你而不確定你到底愛不愛我;我不想青春剩餘的這兩年,在等候裡苦苦的渡過。我不允許自己如此放縱。